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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黔自然資規〔2019〕5 號
各市(州)、貴安新區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特區)自然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局、中心),廳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8〕6 號)的改革要求,參照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申請資料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5 號),結合我省實際,在全面梳理涉及非油氣礦業權(以下簡稱“礦業權”)申請資料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經整理歸納、精簡完善、細化分類,形成了廳審批礦業權申請資料清單及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礦業權申請資料清單分類
(一)非油氣探礦權(以下簡稱“探礦權”)申請資料清單分為新立、延續、保留、變更和注銷五種類型。
(二)非油氣采礦權(以下簡稱“采礦權”)申請資料清單分為劃定礦區范圍、新立、延續、變更和注銷五種類型。
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補辦及抵押備案(解除)等其它礦業權申請事項,仍按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集中辦理事項申報材料告知和流程圖的通知》(黔國土資發〔2017〕4 號)執行??辈樵S可證、采礦許可證補辦不再提交遺失公告。
二、礦業權申請資料申報要求
(三)礦業權申請資料是申請礦業權審批登記的必備要件,申請人應按要求填報和提交,對提交的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申請礦業權審批登記,應按本通知附件要求,提交內容一致的紙質、電子文檔各一份。
(五)除本通知附件中標注為復印件的資料外,礦業權申報資料紙質文檔應為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驗原件。提交的復印件應清晰、完整,并加蓋申請人印章(復印件為多頁的,除在第一頁蓋章外,還應在每一頁上加蓋騎縫章。若為單頁的,需在頁面加蓋申請人印章)。礦業權申報資料中凡涉及申請人蓋章的,所蓋印章必須與礦業權人名稱一致。
(六)礦業權申請資料電子文檔一律使用光盤存儲,一個項目一份光盤,光盤表面應標注項目名稱。提交的電子文檔包括資料清單、所有紙質文檔的掃描件及申請登記書報盤文件。其中:資料清單為TXT 格式,以“資料清單+txt”命名;紙質文檔為PDF 格式格式,以“申報資料詳細名稱+文件格式”命名。紙質文檔應清晰完整。
三、礦業權申請(登記)書格式及要求
(七)礦業權申請(登記)書按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申請資料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5 號)統一格式執行。申請人可從自然資源部網站下載(地址:
http://f.mnr.gov.cn/201712/t20171229_1715140.html )或從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下載(探礦權申請書下載地址:http://zrzy.guizhou.gov.cn/wsfw/xzsp/bgxz_wsfw/201806/t20180605_3287252.html ,采礦權申請書下載地址:
http://zrzy.guizhou.gov.cn/wsfw/xzsp/bgxz_wsfw/201806/t20180605_3287257.html)。
(八)除探礦權注銷外,探礦權、采礦權申請人應向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核查,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對相關事項進行核查并出具《探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或《采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見本通知附件3)。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核查意見由申請人在申請辦理相關事項時一并提交。
(九)非油氣采礦權劃定礦區范圍、新立、延續、變更(擴大礦區范圍、開采礦種、開采方式、設計生產規模)的,申請人應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申請核查是否與自然保護區等禁采禁建區重疊,并在申請時提交縣級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在禁采禁建區的情況說明(見本通知附件4)。
(十)軍事部門意見由審批登記機關直接征詢,其他部門文件資料由申請人按規定報送。
(十一)向省自然資源廳提交的申請(登記)書應報送電子報盤,電子報盤在線制作地址:www.minecloud.com.cn,技術支撐。QQ 群:750951874。
(十二)礦業權申請的范圍拐點坐標采用2000 國家大地坐標系,高程采用1985 國家高程基準。
四、其他規定
(十三)本通知申請資料清單及要求適用于省自然資源廳審批登記申請,市級及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參照執行。
(十四)本通知雖未要求,但按國家和省規定辦理相關礦業權審批時應提交的其他資料,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
(十五)煤層氣礦業權申報資料清單另行印發。
(十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非油氣探礦權申請資料清單;
2.非油氣采礦權申請資料清單;
3.《探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模版)、《采礦權申
請核查意見表》(模版);
4.關于×××采礦權申請范圍不在禁采禁建區的情況
說明(模版)。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
2019 年9 月5 日
附件1
非油氣探礦權申請資料清單
一、非油氣探礦權新立需提交申請資料清單
1.非油氣探礦權新立申請登記書;
2.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說明: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探礦權出讓合同(協議出讓的,提交批準協議出讓文件);
4.綠色勘查實施方案;
5.礦業權有償處置證明材料、出讓收益(價款)繳納單據;
6.探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
7.申請范圍與已設油氣、砂石土、礦泉水、地熱礦業權重疊的,提交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
二、非油氣探礦權延續(同階段延續、提高勘查程度延續)需提交申請資料清單
1.非油氣探礦權延續(變更)申請登記書;
2.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說明: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綠色勘查實施方案;
4.《勘查許可證》;
5. 探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
三、非油氣探礦權變更
(一)非油氣探礦權變更勘查礦種、探礦權人名稱(非轉讓性質)、擴大或縮小勘查范圍、探礦權分立需提交申請資料清單
1. 非油氣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
2.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說明: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勘查許可證》;
4. 綠色勘查實施方案(變更探礦權人名稱不需提交);
5. 探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
6.依據不同的申請變更事項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依人民法院判決按非轉讓性質變更探礦權的,提交《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復印件)。
說明:依人民法院判決按非轉讓性質變更探礦權的,須人民法院已按規定向我廳送達《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2)企業申請變更探礦權人名稱的,需提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的相關資料。
(3)探礦權分立的,提交分立方案及論證意見。
(4)變更勘查礦種的,提交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備案證明及評審意見(復印件)。
(5)擴大勘查區范圍的,提交探礦權出讓合同;擴大的勘查區范圍與已設油氣、砂石土、礦泉水、地熱礦業權重疊的,提交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
(二)非油氣探礦權轉讓變更需提交申請資料清單
1. 非油氣探礦權轉讓申請書(轉讓人、受讓人簽章)、非油氣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受讓人簽章);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說明: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勘查許可證》;
4.探礦權轉讓合同;
5.探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
6.依據不同的情況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轉讓探礦權的,應提交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轉讓變更的批準文件。
(2)申請范圍與已設油氣、砂石土、礦泉水、地熱礦業權重疊的,提交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受讓人承諾)。
四、非油氣探礦權保留需提交申請資料清單
1.非油氣探礦權保留申請登記書;
2.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說明: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勘查許可證》;
4.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備案證明及評審意見(復印件);
5.探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
五、非油氣探礦權注銷需提交申請資料清單:
1.非油氣探礦權注銷申請書;
2.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說明: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勘查許可證》;
4.勘查項目完成報告或者終止報告
附件2
非油氣采礦權申請資料清單
一、非油氣采礦權劃定礦區范圍(探礦權轉采礦權)申報材料
1.非油氣劃定礦區范圍申請書;
2.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說明: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勘查許可證(復印件);
4.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備案證明及評審意見(復印件);
5.探礦權范圍、申請劃定的礦區范圍與資源儲量估算范圍坐標及三者疊合圖;
6. 關于×××采礦權申請范圍不在禁采禁建區的情況說明;
7.采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
說明:招拍掛及協議出讓采礦權無需劃定礦區范圍。
二、非油氣采礦權新立申報材料
1.非油氣采礦權新立申請登記書;
2.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說明: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三合一)備案證明及評審備案意見;
4.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備案證明及評審意見(復印件);
5.礦業權有償處置證明材料、出讓收益(價款)繳納單據;
6.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文件及審查意見;
7. 關于×××采礦權申請范圍不在禁采禁建區的情況說明;
8.采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
9.依據不同的情況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以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出讓采礦權的,提交出讓合同;以協議方式出讓采礦權的,提交協議出讓合同和批復文件;探礦權轉采礦權的,提交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和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申請。
(2)申請煤礦采礦權或外商申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限制性礦種的,提交項目核準批復。
(3)外商提出申請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4)申請范圍與已設油氣、砂石土、礦泉水、地熱礦業權重疊的,提交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
三、非油氣采礦權延續申報材料
1.非油氣采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
2.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說明: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4.礦山用地手續(復印件);
5.近三年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備案證明及評審意見(復印件);
6.礦業權有償處置證明材料、出讓收益(價款)繳納單據;
7.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三合一)備案證明及評審備案意見;
8. 關于×××采礦權申請范圍不在禁采禁建區的情況說明;
9.采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
10.申請人為涉外企業的,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四、非油氣采礦權變更申報材料
(一)非油氣采礦權轉讓變更申報資料
1. 非油氣采礦權轉讓申請書(轉讓人、受讓人簽章)、非油氣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受讓人簽章);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說明: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4.《采礦權轉讓合同》;
說明:《采礦權轉讓合同》應包含采礦權受讓人繼續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地質災害治理、土地復墾、采礦權價款(出讓收益)繳納等義務的條款。
5.采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
6.依據不同的情況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國有礦山企業申請辦理轉讓采礦權的,應提交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轉讓變更采礦權的批準文件。
(2)受讓人為涉外企業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3)申請范圍與已設油氣、砂石土、礦泉水、地熱礦業權重疊的,提交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受讓人承諾)。
(二)非油氣采礦權礦區范圍(擴大、縮?。?、開采礦種、開采方式、生產規模變更申報材料
1.非油氣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
2.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
印件);
說明: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
身份證(復印件)。
3.《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4.礦山用地手續(復印件);
5. 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備案證明及評審意見(復印件);
6.礦業權有償處置證明材料、出讓收益(價款)繳納單據;
7.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三合一)備案證明及評審備案意見;
8. 關于×××采礦權申請范圍不在禁采禁建區的情況說明;
9.采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
10. 依據不同的情況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擴大礦區范圍的,提交采礦權出讓合同和申請采礦權范圍、劃定礦區范圍(或招拍掛出讓范圍、協議出讓范圍)與資源儲量估算范圍坐標及三者疊合圖;擴大的礦區范圍與已設油氣、砂石土、礦泉水、地熱礦業權重疊的,提交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
(2)擴大礦區范圍或變更主要開采礦種的,提交審批登記機關批復文件。涉及協議出讓的,提交協議出讓批復文件。
(3)擴大礦區范圍、擴大生產規模、變更主要開采礦種的,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文件及審查意見。
(4)外商提出申請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三)非油氣采礦權人名稱、經濟類型變更(非轉讓性質)申報材料
1.非油氣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
2.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
印件);
說明: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
身份證(復印件)。
3.《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4.采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
5.依據不同的申請變更事項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依人民法院判決按非轉讓性質變更采礦權的,提交《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復印件)。
說明:依人民法院判決按非轉讓性質變更探礦權的,須人民法院已按規定向我廳送達《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2)企業申請變更采礦權人名稱、經濟類型的,需提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的相關資料。
(3)國有企業改制的,提交企業改制批準文件(復印件)及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變更采礦權的批準文件。
(4)外商提出申請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五、非油氣采礦權注銷申報資料
1.非油氣采礦權注銷申請登記書;
2.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說明: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4.采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
5.關閉礦山報告或完成報告、終止報告;
6.礦業權有償處置證明材料、出讓收益(價款)繳納單據。
附件3
探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
探礦權名稱 | |
申請人 | |
申請事項 | 探礦權(新立、延續、保留、變更) |
申請范圍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
礦業權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意見: 1.申請范圍不在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地等限制禁止勘查開采區域范圍內; 2.申請范圍內未受理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申請,未設置其它探礦權、采礦權,不存在礦業權重疊或者權屬爭議; 3.申請范圍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符合自然資規〔2019〕1 號文的規定); 4.符合礦產資源規劃; 5.申請人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限于已設探礦權); 6.申請人履行了各項法定義務,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違法違規行為已依法進行查處并結案)。 審核人簽字: ××自然資源局(蓋章) 年 月 日 | |
礦業權所在地市級自然資源部門意見: 1.申請范圍不在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地等限制禁止勘查開采區域范圍內; 2.申請范圍內未受理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申請,未設置其它探礦權、采礦權,不存在礦業權重疊或者權屬爭議; 3.申請范圍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符合自然資規〔2019〕1 號文的規定); 4.符合礦產資源規劃; 5.申請人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限于已設探礦權); 6.申請人履行了各項法定義務,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違法違規行為已依法進行查處并結案)。 審核人簽字: ××自然資源局(蓋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說明:
1.探礦權延續、保留等不涉及勘查區塊范圍變化的,可不填寫“申請
范圍坐標”;
2.本表由礦山所在地市、縣兩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填寫。有特殊情況,
應說明并提出處置意見。
采礦權申請核查意見表
采礦權名稱 | |
申請人 | |
申請事項 | 采礦權(劃定礦區范圍、新立、延續、變更、注銷) |
申請范圍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
礦業權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意見: 1.申請范圍內未受理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申請,未設置其它探礦權、采礦權,不存在礦業權重疊或者權屬爭議; 2.申請范圍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符合自然資規〔2019〕1 號文的規定); 3.符合礦產資源規劃; 4.申請人不存在2 年內被吊銷采礦權許可證的情況(限于劃定礦區范圍、采礦權新立和擴大礦區范圍),申請人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限于已設采礦權),申請人履行了各項法定義務,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違法違規行為已依法進行查處并結案); 5.申請人已提交基金提取憑證,并已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劃定礦區范圍不填寫本段內容,采礦權新立填寫已遞交基金提取承諾書)。 6. 該采礦權無權屬爭議,申請人已按要求完成了礦山閉坑,依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履行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等相關義務(限于采礦權注銷)。 根據上述核查情況,我局同意該申請事項。 審核人簽字: ××自然資源局(蓋章) 年 月 日 | |
礦業權所在地市級自然資源部門意見: 1.申請范圍內未受理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申請,未設置其它探礦權、采礦權,不存在礦業權重疊或者權屬爭議; 2.申請范圍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符合自然資規〔2019〕1 號文的規定); 3.符合礦產資源規劃; 4.申請人不存在2 年內被吊銷采礦權許可證的情況(限于劃定礦區范圍、采礦權新立和擴大礦區范圍),申請人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限于已設采礦權),申請人履行了各項法定義務,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違法違規行為已依法進行查處并結案); 5.申請人已提交基金提取憑證,并已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劃定礦區范圍不填寫本段內容,采礦權新立填寫已遞交基金提取承諾書)。 6. 該采礦權無權屬爭議,申請人已按要求完成了礦山閉坑,依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履行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等相關義務(限于采礦權注銷)。 根據上述核查情況,我局同意該申請事項。 審核人簽字: ××自然資源局(蓋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說明:
1.采礦權延續、注銷等不涉及礦區范圍變化的,可不填寫“申請范圍坐標”;
2. 采礦權注銷不填寫1 至4 條內容;
3. 本表由礦山所在地市、縣兩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填寫。有特殊情況,應說明并提出
處置意見。
附件4
關于×××采礦權申請范圍不在禁采禁建區的
情況說明(模版)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二十條及有關規定,經核實,××采礦權位于我縣(市、區)鄉(鎮),該礦申請范圍與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地、水庫淹沒區和其它禁采禁建區不重疊。
年月日
(蓋章)
說明:
1.本情況說明由礦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出具;
2.礦山名稱應與采礦許可證或劃定礦區范圍批復文件一致;
3.申請劃定礦區范圍、新立采礦權和變更礦區范圍的,情況說明中需附申請范圍拐點坐標(2000 國家大地坐標系)。